时间:2021-11-08 10:42:08
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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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11月3日会议精神,根据《四川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8号)》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66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地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靠前指挥、周密部署,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切实做到“谁的人、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谁瞒报、追责谁”。
二、严格人员管控。对进入民政部门机关及养老服务、救助管理、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殡葬服务、福彩销售站点等重点机构场所的人员,严格执行规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健康码、扫场所码等防控举措。
三、适时实行封闭管理。所在县(市、区)有中高风险区的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精神卫生福利等机构实行临时性封闭管理,中高风险区“清零”后可视情解封。低风险地区的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四、加大人员排查力度。全面排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及机构内服务对象活动轨迹,准确掌握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与确诊病例时空重叠的人员情况。对排查出的密接和次密接者要及时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并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
五、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各地民政部门即日起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和大型会议,确因工作需要开展的,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食堂、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宿舍等重点场所要控制人员密度。
六、做好室内通风消毒。加强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等工作,每日通风不少于 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每日使用84消毒液消毒不少于2次。
七、持续推进疫苗接种。对已完成灭活疫苗2针剂或腺病毒1针剂接种且时间已满6个月的人员,要及时组织加强免疫接种,确保加强免疫按期实现“应接尽接”,提高民政工作人员和机构服务内服务对象接种覆盖率。
八、落实个人防控措施。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查堵工作漏洞。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认真查找防控工作当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扫码亮码形同虚设、进入公共区域不带口罩不测体温、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防疫物资储备不足等问题漏洞。
十、做好督查和信息报送。各地要组织工作力量,对所属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暗查暗访,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执行措施不到位、落实要求不严格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每日排查所属人员异常情况,于当日16时前报送厅办,各地遇有工作人员及机构内服务对象感染情况要及时报告。联系人:刘怡,联系电话:(028)84423123,18628170004。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