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出台最新“9条” 推进口岸物流产业跨越发展

时间:2024-10-14 16:44:07

         来源: 达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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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达州市推进口岸物流产业跨越发展九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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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开放门户、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和秦巴地区综合物流枢纽,打造现代物流500亿级产业集群,支撑组团培育川东北省域经济副中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开放门户建设。加快推动铁路口岸、航空口岸、保税物流中心(B型)、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建设。适时申建粮食、整车、木材、肉类等功能性口岸,推动建设电子口岸。推进市域内进出口业务一点接入、一次提交、一键反馈“单一窗口”业务全覆盖。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业机构运营开放平台。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业务的企业,给予仓储租赁费用补贴。加大外向型产业培育,推动加工贸易发展,积极争创能源化工、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新材料、农产品深加工等特色产业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二、构建高效集疏运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铁路集装箱基地、高铁物流基地、分拨中心,加大重大集疏运设施政府投资力度。加快市域货运线路路网建设,推动货运节点依托国省干线交通网络统筹布局,推进节点之间无缝衔接。推动广(元)巴(中)达(州)、达(州)万(州)铁路改造,提升铁路货运能力。

三、加强物流通道服务。支持常态化开行以达州为到发地的“四向”货运班列,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运输成本补贴限额,对集装箱场站操作费用按业务量给予补贴。鼓励开辟服务于特色产业、专业园区、农业基地的物流直达专线,参照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支持方式,统筹物流、工业、农业资金,给予专线运营补贴

四、强化民生物流支撑。支持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鼓励业务整合、流程再造,建立统仓统配基地。推行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绿色配送等模式。大力构建产、运、存、销全流程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冷藏车、冷藏箱等冷链设施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国家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对在达州建立区域性分拨中心的快递总部企业,按照投资额度,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居民小区邮政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将智能快件箱等便民收储设施纳入城市商业和住宅配套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及乡镇末端配送网点全覆盖。对在居民小区、集中办公区等建立的智能快件箱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对新获评国家3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传统仓储应用现代技术改造升级为绿色、智能、高效仓储,按不低于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制造企业和商贸企业剥离物流业务,推进物流业务外包。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对开展网络货运、信息撮合、物流金融等供应链服务的物流企业在信息平台建设、物流金融产品开发等方面予以支持。

六、推广新型装备设施。对新购置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按购置费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辆。给予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入城、停靠、装卸等便利。对新购置并运用于物流业务的无人机、机器人、智能叉车等新型智能物流设备,按不低于购置费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设备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七、鼓励借智借力发展。探索与知名物流科研机构、协会、企业等合作建立口岸物流产业研究机构。支持与知名物流科研机构、协会、企业等合作在达州开展物流领域大型交流活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达州市口岸物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市物流协会做优做强,鼓励协会开展现代物流专项课题研究,组织、协调、推动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相关工作得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运行补贴。建立物流统计制度,支持向第三方专业机构购买服务,对统计样本企业予以适当奖励。

八、加大制度创新运用。推动多式联运示范建设,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创新单证物权凭证和融资功能。支持参照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改革措施,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达州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积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探索实施内陆对外贸易机制、制度和模式创新。

九、营造优良发展环境。物流项目用地参照工业用地价格出让。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参照工业企业价格执行。降低通行成本,推动实施进出达州无水港的集装箱货运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推动到发达州货运列车运价下浮。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支持申报口岸物流示范项目,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口岸物流示范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物流相关专业高层次专业人才,推动口岸物流专业培训机构和资格认证机构建设。

本文件涉及的奖励、补助、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受益地方财政承担,市级财政对重点企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给予资金支持,需要市、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分担的奖补资金,主城四区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0%、50%,其他县(市)由市、县(市)财政分别承担30%、70%。同一事项可以享受多重政策支持的,按照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具体申报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共同制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达州市推进口岸物流产业跨越发展十条意见》(达市府发〔2020〕27号)同时废止。

来源:达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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